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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发2.5GW独立储能项目!

中国电力网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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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

2022年12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报容量规模合计达3GW,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h,电站须具备独立运行条件。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1月份开工建设,采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的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经发局,省电力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豫发改电力〔2022〕702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切实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在已开展第一批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结合省电力公司关于独立储能项目布局意见,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批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布局合理。优先布局在迎峰度夏缺口大、新能源消纳困难等地区。优先考虑在退役火电厂厂区、变电站主变功率波动大的区域。

(二) 项目规模大。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h, 电站须具备独立运行条件。

(三)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已办理备案和用地手续,具有县级以上林业、生态环境、文物、军事、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市级以上供电部门出具的电力系统接入意见。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1月份开工建设,采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的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项目共享作用显著,项目储能容量已租赁给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中风、光发电项目与储能项目原则上位于同一省辖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如因储能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时序不匹配造成损失的,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五)技术示范性强.优先支持采用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新型技术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和压缩空气等物理储能项目。

(六)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七)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已纳入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的储能项目不再参评。

二、有关要求

(一)相关省辖市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申报示范项目,每个省辖市申报容量原则上不高于附件1中的容量规模。各地要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2),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相关省辖市要统筹协调项目申报,若超出申报容量规模要求则不受理该市上报申请。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开展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提出示范项目候选名单,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纳入第二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组织专家研究制订评审遴选细则,并及时向参评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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