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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上报2023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国电力网
2023-07-17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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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上报2023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新疆发改委已经根据电力顶峰需求测算出2023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规模。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提出了独立新型储能推荐布局,供各地参考。各地、州、市根据本次下发建设规模,制定本地区2023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方案,明确拟建设储能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等。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新建共享储能,积极探索建设构网型储能。喀什、和田、克州、塔城、阿勒泰、巴州等地构网型储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独立新型储能规模的20%。

  支持同一区域内已建成的配建储能设施,在具备单独计量、独立控制条件后,通过技术手段改造转为独立储能(含共享储能)。

  与此同时,《通知》还在附件4中详细阐述了构网型储能除应满足常规储能各项指标外,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构网控制功能,能为系统提供惯量和短路容量,在稳态、暂态过程中,构网变流器机端电压的幅值和相角应具有一定维持能力,能够分担电网不平衡功率,功率响应时间不大于5ms。

  2.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支持的惯性时间常数最大值不小于20秒,并可根据接入系统的需要灵活调整。

  3.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交流侧电流在110%额定电流下应能长期持续运行;在12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min;且具备300%额定电流10秒短时过载能力。

  4.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一次调频功率响应时间支持小于0.2s,并能够根据接入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大于2%。

  5.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主动电压调节功能,电压阶跃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0ms,并能够根据接入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6.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能够接收并响应调度发送的AGC、AVC指令。

  7.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自主阻尼抑制功能,当系统出现0.2Hz-2.5Hz的低频振荡,储能应能够抑制振荡,有功变化量最大值应在10%-30%PN区间内。

  8.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黑启动功能,在黑启动期间,各个变流器之间应无明显环流、振荡问题,电流有效值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

  9.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在±2Hz频率偏差以内可维持运行;储能机端电压应能够在0~130%范围内根据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10.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涉网参数由电网调度部门统一管理,构网储能系统并网前,应完成关键涉网参数网源参数协调工作,并完成现场参数实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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