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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储能崛起:四大投资模式助力企业共建共赢

中国电力网
2024-06-11
 来源:弘正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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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内峰谷电价差扩大、产业链成本降低、补贴政策的加码以及需求侧响应等盈利模式的推进,工商业储能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然而,尽管大量企业已经上马储能项目,仍有不少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不了解该如何参与进来。今天弘正储能就带大家系统地了解一下工商业储能的四种投资模式。

  1.业主自投模式

  业主自投模式,即企业自主投资、自主运营,盈利渠道主要为峰谷套利,后期随着虚拟电厂技术的发展,储能电站也可以参与需求侧响应、电力辅助服务及电力现货交易等方式拓宽收益渠道。

  在业主自投模式下,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资金风险,如现金流压力,还要承担储能电站的管理、后期维护等工作,但好处在于业主可持有工商业储能资产,灵活性更高,可快速响应市场,切入其他获利方式,项目回本周期最快。业主自投更适合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大工商业用户,或是耗能较高、所在地峰谷价差较大、亟需能源转型的工商业用户。

  2.合同能源管理(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简单而言就是第三方投资模式。当业主由于一些原因不能投资时,可以引入投资方合作,通过EMC合同将能源进行外包,并与投资方进行利润分享,从而实现降低能耗、节省用电成本的目的。

  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般有3种利益分享的方式。一是由投资方向企业支付租金,建设储能电站;二是投资方按照与企业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比例通常为10%:90%、15%:85%等 ;三是投资方与企业约定,企业可享受峰时放电电价打折。目前EMC模式应用较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建设储能电站,高耗能企业不仅能实现能源消耗的优化管理,还能获得可观的利益回报,是工业用户的主流应用模式。

  3.融资租赁模式

  若企业有意投资储能电站但资金不足,融资租赁将是理想解决方案。企业可引入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储能设备的出租方,减轻资金压力。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企业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可获得设备所有权。

  融资租赁模式包括直租和回租两种,一般情况下,新建项目适用直接租赁模式融资,收购项目适用售后回租模式融资。其中,直租模式下承租人支付的利息一般可以享受13%增值税抵扣的税收政策红利。此模式下,融资额度通常为总投资的70%-80%,融资期限一般不高于6年,且不能超过该项目充放电策略下的电池循环次数所能满足的使用年限。

  4.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础上,引入融资租赁方,向能源服务方和业主提供储能资产出租,以降低能源服务方和业主的现金流压力,同时,能够发挥能源服务方在系统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推动储能项目的落地。此模式涉及参与方较多,合同签订、财务开票等流程较为复杂,且其中子模式演变灵活多样,未来随着资产方对储能盈利的信心提升,这种模式有望得到进一步推广。

  子模式1:融资租赁方根据其与能源服务方的约定从设备方处购买储能设施,并将储能设施出租给能源服务方。能源服务方利用租赁的储能设施为业主提供能源服务,获得项目收益,并与业主按约定比例分成,能源服务方再以部分收益向融资租赁方进行还款。租赁期限届满后,能源服务方获得储能设施的所有权。

  5.投资优势条件

  (1)峰谷电价差大:当前工商业储能盈利模式以峰谷套利为主,电价差越大,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越高。

  (2)变压器容量充足:确保变压器在用电谷时段和平时段,除去原有负载,仍有足够的剩余容量为储能系统充电,是储能为工商业企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

  (3)政策补贴:部分地区针对分布式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营出台了补贴政策,有助于提升项目收益率。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工商业储能三大运营模式在安装条件和收益情况上都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在选择运营模式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的模式来获得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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