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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即将实行新标准

中国电力网
2023-12-05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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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据悉,《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原《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已有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要求,主动应对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现状,市建委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与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较好满足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市建委密切关注小区充电难问题,积极引导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利用小区共用停车位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目前已先后在216个住宅小区内建成各类充电桩2743个。2023年市政府首次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计划2023年“完成公共领域充电桩2000个”。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403个,完成率达120.15%,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实施办法》是我市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的指导性文件,此次修订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结合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完善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指标、建管并重加强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为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监管智能的充电设施网络,推动我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主要从以下四大方面精准发力:

  一、规划管理方面。明确加强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区域,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同时,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高速及国省道、乡村地区等方面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如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二、建设管理方面。明确充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明确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明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如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三、运营管理方面。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明确服务管理要求,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鼓励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明确加强运营监管,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电设施数字化政府监管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四、保障机制方面。明确公共充电桩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等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出台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向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倾斜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修订完善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建设运营全周期监管机制。如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库)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公用充电设施计量检定、经营秩序的监管;属地政府加强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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