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 8月底,天津电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公司要求及相关工作规则,结合该公司实际,对该公司的《巡察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升级。其中,巡察工作后的整改督办和成果运用等相关规定的修订,成为此次升级制度的一大亮点。
本次制度升级,从制度依据方面,增加了今年上级单位最新印发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应在相关制度的内容上,则是对巡察内容、巡察工作程序中整改督办和成果运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据悉,天津电建的党委巡察始于2016年。4年多来,该公司党委委员40余人次带队、巡察基层单位43个,累计发现问题600余个、提出建议超过400个。每次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组除了整改个性问题外,还会汇总发布通报共性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整改。多年来,单位巡察工作对天津电建各部门、单位查抄管理短板,对及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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