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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中国电力网
2020-11-19

  11月1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市场交易规模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1、市场交易规模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2、电力用户年用电量

  (1)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

  (2)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户号年用电量(单一制)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计算范围为2019年11月一2020年10月,下同)。投产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用电量最大值×12”计算年用电量。

  3、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电量

  2021年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用户须全电量进入市场,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一级用户申报年度交易电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年用电量,不足部分通过月度(月内)交易或合同转让交易获得。(2)同一电力用户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不得在一、二级用户之间转换。(3)同一二级用户只能与1家售电公司签订年度代理合同,否则该二级用户退出本年度交易,执行保底电价。(4)同一电力户号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不得归属两家及以上电力用户参与交易。

  4、交易方式

  2021年交易方式包括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交易、月度(内)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不高于燃煤机组基准电价,下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电价的15%。

  月度(内)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实现。年度合同分月电量可开展发电侧、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

  5、偏差、电量结算

  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2%~+3%,之外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发电企业成交合同偏差电量按小于合同部分计算,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售电公司合同偏差电费,由其与相关二级用户各承担50%。

  6、交易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年度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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