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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工作

中国电力网
2024-05-14
 来源:华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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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徽省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的通知

安徽省各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我局决定于2024年5月起,在安徽省开展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安徽省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电网企业。

  二、监管方式

  专项监管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全覆盖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监管内容

  (一)发电企业

  1、许可制度执行方面:

  (1)是否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是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

  (3)达到设计寿命且仍在运行的机组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许可延续工作;

  (4)许可证载明容量与批复容量、建设容量是否一致;

  (5)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

  (6)是否按时限规定办理各类许可变更。

  2、告知承诺履行方面: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投产时间、机组容量)、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1、许可制度执行方面:

  (1)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问题;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持证企业是否能够保持许可条件,重点查看人员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告知承诺履行方面: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电网企业

  1、许可制度执行方面:

  (1)是否存在允许无证发电企业并网发电情况;

  (2)是否存在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3)是否按时限规定办理各类许可变更。

  2、告知承诺履行方面: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底前)

  各电力企业对照监管重点内容开展自查。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收集填写全部并网发电企业(项目)信息以及在建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信息,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汇总后报送我局。各发电公司、新能源管理公司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报送我局。其他并网发电企业(项目)自查表由电网企业收集填写并网发电企业(项目)信息时,一并收集上报。

  (二)分析研判阶段(5月-6月)

  根据各有关电力企业上报材料以及收集汇总信息,开展问题分析与研判,并与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排查存在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并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和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抽取名单等明确现场检查对象。

  (三)核查阶段(6月-9月)

  专项监管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标准,信用等级为 C 类、 D 类的企业,以及信用问题突出企业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其他企业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行为分类,形成监管闭环。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突出问题,编写监管典型案例,形成专项监管报告,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问题企业要及时开展整改提升工作,举一反三,提高依法取证、持证、用证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复发。

  五、有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于5月25日前报送《并网机组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在建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情况表》(附件4),务求信息统计全面准确、无遗漏,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落实。

  (二)各发电集团、新能源管理公司对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公司所属持证企业开展问题自查,在梳理汇总所属持证企业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剖析,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于5月25日前报送《各发电企业2024年度涉网检修计划表》(附件5)。其他并网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三)各相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围绕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作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自查。

  (四)请各电力企业按通知要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如实自查存在问题,认真填写专项监管自查表,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专项监管自查表(附件6)和自查问题整改报告电子及纸质版(盖公章)材料一并上报我局。专项监管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检查企业名单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21-23168070、0551-63706027

  工作邮箱:zzgzhdj@nea.gov.cn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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