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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风电项目从核准改为备案对简化流程好处非常明显

中国电力网
2022-06-28

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七个方面二十一条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发关注。

近日,国家电投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李鹏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方案》优化了项目审批及并网程序,有效疏通了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痛点、难点,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实际执行中,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环节中有哪些痛点、难点?

李鹏:2013年根据国务院对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各省发改委,其中光伏实行备案制,风电实行核准制。

但在实际执行中,尽管各省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对新能源项目的诉求各有不同,造成了新能源项目前期手续繁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多头跑、多次跑。

以项目选址排查为例,需要分别到国土、环保、林草、军事等部门去核查项目选址的合规性,有可能需要多次调整项目选址范围和机位分布图,影响设计和前期工作进度,一站式服务没有落到实处。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的发展诉求使得产业配套、修路、帮扶等项目本体之外的非技术成本额居高不下,也影响了新能源项目的健康发展。

此外,原有的项目审批政策没有界定多能互补类型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流程,致使大多数省份对于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项目,还需按照多个项目来审批。例如风光互补项目,既要走风电审批、也要走光伏审批。类似于风光储的项目,单独核算其中一部分都难以通过企业对经济效益的核算要求。加大了审批时长,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问:如何看待《实施方案》在提升新能源项目审批效率方面的举措?

李鹏:此次《实施方案》针对提升新能源项目审批效率提出了具体有效的举措,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有望得到极大简化。

一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风电项目从核准改为备案对于简化流程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之前新能源项目实行核准,主要是为了与财政预算衔接,以此来控制产业发展所需补贴的总量。现在新能源产业已经全面进入到无补贴的平价时代,政府从规划层面把握新增规模总量,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投资行为负责,且并网和竣工验收环节可以制约和检验整个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即使不再核准项目也不至于出现无序发展。

二是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新能源资源勘察和评价是对产业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对于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政府牵头打通国土、林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数据,整合新能源详查成果,也有利于企业一站式完成选址或场址复核,大大提高了项目设计工作效率。

三是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新能源项目建设应满足高质量发展原则,尤其是新能源发展已进入平价时代,既要兼顾项目的社会效益,也应确保基本的投资收益。地方政府应积极降低或取消不合理的土地使用税费、道路建设费、项目协调费等,不宜强行要求新能源开发企业配套其他产业落地,以不合理的条件推高新能源项目建设成本。

四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实施方案》对新能源发展新阶段的项目类别进行了界定,大大缩短了综合能源项目的审批时长,有助于孵化新的发展模式,加快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进程。

问:此次《实施方案》将从哪些方面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

李鹏: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流程是新能源项目开发的一个痛点。送出工程建设方面,电网公司是送出工程的建设主体,但电网公司受年度投资计划影响,不能全面覆盖当年新能源项目投产项目的送出工程投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为了确保投产进度计划,大多数与电网公司协商自建送出线路,建成后由电网公司回购。

但垫资自建本质上是暂代电网建设,送出工程的前期审批环节会因投资主体不清晰而遭遇各种不顺畅,且发电企业还要面临不能按时回购的风险。并网流程方面,一是各发电企业无法全面掌握电网公司的并网流程。比如,在接入电力系统和消纳能力评估报告评审中会提出各类预想不到的问题,甚至需要二次评审。二是并网手续办理复杂,需经过发策部、客服中心、计量中心、营销中心、运检中心、调控中心各个处室、结算中心等很多部门,并且各部门所需材料内容可能一致,但是需要填报不同表格。

以山西为例,从开始填报至取得并网通知书的全部并网手续前后超过40个节点。三是部分新能源项目为了通过接入审查或者尽早投运后,人为增加一些不必要的设备投入,进一步抬高了项目建设的成本。

此次《实施方案》对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的优化非常有针对性,能较好解决发电企业的痛点难点。

一是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从顶层设计解决电网规划与地方能源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方案的衔接问题,对新能源有序发展提供了指引。

二是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提供并网手续(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等)一站式上报、查阅平台,避免重复提报相关信息,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开放透明、接网申请“一次也不跑”。

三是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该项政策明确了电网企业的责任,保障了新能源开发企业的利益,降低了发电企业负担。

同时,送出工程回购的建设标准也要符合电网公司的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应合理合法,此外还要避免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

总体来说,《实施方案》无疑是能源主管部门送给行业的又一个大礼包,进一步优化了新能源发展全链条全领域的过程管理;同时对新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大程度减轻了发电企业项目开发的成本,降低了不合理的非技术成本。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很多相关的政策要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例如风电项目的核准流程要改变,还需要国务院修订《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予以进一步确认。但是《实施方案》的发布,无疑将在未来五年内引导产业各相关方凝心聚力,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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