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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中和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曹仁贤给出了4大建议

中国电力网
2021-03-08
 来源:光伏们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中国能源行业正式全面进入“碳中和”的节奏。

要实现碳中和,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低碳、甚至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另一方面要加强碳排放配额和交易的完善。在正在进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出了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4大建议。

一、加快制定完善并颁布实施能源法

曹仁贤指出,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但作为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建坐标、指方向的纲领性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长期缺位,使能源单行法之间缺乏统一协调,也无法处理能源四个革命、能源结构优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以后,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宗旨的能源战略,必须要有更高层面的能源法来统领。

因此,曹仁贤首先建议相关部门将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并优先安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已近一年时间,建议国务院法律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加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

二、收紧碳排放权配额,尽快完善碳市场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已经正式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即将开启。

但与此同时,目前全国碳市场存在仅覆盖发电行业,对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以下企业不纳入考核。“纳入企业碳排放基准值核算过于宽松,配额清缴义务设定上限,对地方分配配额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导致对纳入监管的企业减排约束力极其有限,甚至都拿到了“免死金牌”,这和目前减碳降污的紧迫形势背离。”曹仁贤说。

针对这一问题,曹仁贤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从严核算碳排放基准值,尽快、逐步降低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其次,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和取消纳入企业门槛,建议尽快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第三,取消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碳排放量的20%的规定;最后要建立健全对地方分配配额的监督机制,保证配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卫士职责,特别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些地方因生态保护的高压政策,出现“一刀切”现象,导致很多光伏、风电项目落地难,一些光伏、风电项目甚至被拆除,导致生态浪费。

对此,曹仁贤建议:1. 出台专项政策,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生态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与农林牧渔、旅游休闲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 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为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驾护航。

四、增加土地供给支持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

风电、光伏项目的发展除了遭遇到生态护的高压政策外,在土地使用上,短板也不断暴露。初步预测,到203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11万亿千瓦时,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将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按照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计算,预计2030年光伏、风电总装机规模将接近20亿千瓦,目前缺口巨大。近年来,因种种用地限制导致光伏、风电项目土地供给不足,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土地“卡脖子”问题逐渐显现。

因此,曹仁贤提出:

1. 合理论证国土空间规划,给光伏、风电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建议在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新能源用地空间,科学合理论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三条边界,有序布局,为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预留、腾挪空间,支持项目建设。

2. 加大推广农光互补,出台专项政策,加大土地供给,支持光伏发展。落实农光互补建设标准;放宽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限制条件,既为光伏发展提供更大的土地空间,又同时起到阶段性保护土地作用。

3. 建立光伏、风电项目用地的“负面清单”,如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有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国际/国家级重要湿地,放开“负面清单”以外的光伏、风电用地限制,增加土地供给范围,促进光伏、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建议单列光伏、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总规模管理,为光伏、风电大规模开发提供用地保障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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