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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总院胡小峰:将考虑推进一批深远海示范项目!

中国电力网
2021-11-16
 来源:光伏们

立足现阶段和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中国海上风电特别是深远海海上风电应坚持五大发展思路:基地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引领、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在示范引领方面,“十四五”期间我们坚持认为,近海可以计划推进规模化发展,深远海区域开发将以示范项目推进,通过示范引领打通深远海开发的政策壁垒、成本壁垒、环境壁垒等。因此未来将考虑推进一批深远海区域内的示范项目,择优推进水深浅、资源优、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实施,加快实现深远海海上风电较近海海上风电同步平价开发。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风电处处长胡小峰

2021年11月16日,中欧海上风电产业合作与技术创新论坛在盐城召开,在“海上风电开发与合作”分论坛中,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风电处处长胡小峰发表重要演讲。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与2021年度中欧海上风电产业合作与技术创新论坛。本次我汇报的内容主要围绕深远海海上风电,分为三个板块与大家交流:首先,分析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的基础,判断我国是否具备开发深远海的条件;阐述下阶段我国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最后我想将水电总院近期围绕全国海上风电及深远海海上风电的研究成果与大家共享。

关于“十四五”走向深远海,我初步认为,我国应该已经具备开发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基础:

一、我国已经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从2009年上海东海大桥示范项目开始,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318.6万千万。“十三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规模超过150千瓦,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在“十三五”时期已经实现了初步规模化发展,为“十四五”近海优化和深远海示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通过技术进步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成本较十年前实现大幅度降低。尽管近两年出现了波动,但目前我国海上风电造价水平仍处于1.4万至1.8万每千瓦左右,预计2022年开始海上风电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江苏、山东等区域将降至1200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成本不断降低,为成本相对较高的深远海区开发提供可能。

三、我国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基本区域完善,相关的资源禀赋基本摸清。我国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潜力约为35亿千瓦,50至100米水深约有21亿千瓦。另外政策体系基本健全,自2016年颁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规划、核准、电价、监管、技术、标准质量认证为一体的政策体系。

同时,产业链能力不断地提升,随着技术更新迭代与海上风电稳步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400到500万千瓦新增并网规模的成熟产业体。近年来,我国在技术进步和产业降本等方面积累大量的经验,已经为进一步迈向深远海提供较好的支持。

我们认为,加快开发深远海海上风电目前看来非常必要,是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深远海的定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所管辖的邻海外其他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从技术来说,邻海基线外12海里是邻海,即省管区,往外200海里是国管区,即深远海海域。

从国际来说,以欧洲国家为典型的区域都在加快推进深远海区域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根据世界银行对115个海岸线国家分析,估计全球海上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是710亿千瓦,71%属于较深水区,应该说深远海开发潜力巨大。

同时深远海成为欧洲国家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方向,根据欧盟发布的《2050年欧洲海上风电发展愿景》,至2050年欧洲海上风电装机将达到4.5亿千瓦,其中大部分为深远海项目。

当然我国也非常重视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20年9月份以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多种场合提出双碳目标实施,加快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当然,除了风光基地外,我们认为海上风上基地也是沿海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区域,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是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也发现,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面临的挑战凸显,近海开发空间趋紧,生态约束增强,与此同时,深远海海域风能资源优异,限制因素较少,可以达到降本增效作用,所以基地项目长足布局,由近海向深远海变化也是必然趋势。

总体来看,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发展的战略宏观方向,也是为了“十五五”及以后推进海上风电更大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十四五”期间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意义重大。

展望未来。立足现阶段和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中国海上风电特别是深远海海上风电应坚持五大发展思路:基地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引领、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

根据初步分析展望从未来近海空间来看,我国近海海上风电还有1亿千瓦容量,但考虑各种限制因素后真正能落实的开发规模约在五千万到六千万千瓦左右。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布局将分为项目、集群、基地三个层次,单体项目规模原则不小于100万千瓦,由单体项目组成百万千万级的海上风电集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总体要求,提出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等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在政策研究方面,深远海海上风电多位于国管海外,其总体规划、管理界限等方面与近海海上风电存在较大差异。在发展方面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划重大布局和项目,至于项目如何管理划分等核心内容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在示范引领方面,“十四五”期间我们坚持认为,近海可以计划推进规模化发展,深远海区域开发将以示范项目推进,通过示范引领打通深远海开发的政策壁垒、成本壁垒、环境壁垒等。因此未来将考虑推进一批深远海区域内的示范项目,择优推进水深浅、资源优、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实施,加快实现深远海海上风电较近海海上风电同步平价开发,保证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平稳起步。

在技术创新方面,全国范围内在积极推进深远海技术研发和创新,我国也在积极推进技术探索和示范,从而建立我国在全球范围内深远海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一是推进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发和研究,不断实现优质深水资源区开发。二是推进漂浮式海上风电探索,探索漂浮式技术核心技术研发和验证。三是推进沿海直流输电运输。

在综合利用方面,通过深远海示范除了平价示范外积极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上油气、氢能等能源和资源多种利用和融合发展,推动海上能源岛重大示范工程,提升水上水下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效能,提升项目整体路径。

海上风电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的重要保障,深远海海上风电则是实现我国海上风电平稳发展、有序发展、更好发展的中坚力量。经过十年发展,我国海上风电从潮间带走向近海,在近海中取得了大量成果。未来十年,我想也将开启由近海走向深远海发展时代。依托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更要做出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才能更加有助于实现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平稳的规模化发展目标,也为沿海省份更快实现碳中和和碳达峰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速记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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