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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

中国电力网
2018-10-11

日前,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

标准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同时,标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实施超低排放控制。一是加严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mg/m3;二是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30mg/m3。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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