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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垃圾发电项目将继续获得国家补贴,但总量未定

中国电力网
2020-04-08

  国家发改委关于垃圾发电项目补贴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出台,新增项目仍将继续获得国家补贴。

  4月3日,国家发改委起草公开了《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4月3日至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之前为存量项目。

  对于新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继续予以补贴支持,存量项目另行管理,但尚未明确今年补助资金规模。

  根据《征求意见稿》,1月20日成为新老补贴标准划断的节点。

  光大证券认为,这一规定正式清晰地明确了存量和增量项目界定的时间点,断绝了在建项目抢装以纳入存量项目的可能性。

  据华泰证券数据显示,去年底,城镇垃圾焚烧产能为49万吨/日,距今年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59.1万吨/日的“十三五目标”,尚有10.1万吨/日的距离。

  近一年来,业内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退补”的议论不断。

  华泰证券2月14日发布的研报称,为赶在潜在的电价补贴取消前并网和完成“十三五规划”,今年垃圾焚烧项目可能迎来抢装。

  除明确增量项目界定时间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新增项目将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补助。

  以收定支原则,是指依据所筹集资金之多少,确定支出的量。即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当年支持的新增项目补贴总额。

  据光大证券估算,今年垃圾焚烧行业将有13万-15万吨/日的新增并网规模,若按300天运行时间,国补0.15元/吨测算,需要的补贴规模至少约16亿元。但在乐观情况的判断下,预计今年垃圾焚烧项目新增项目的补贴规模只有约10亿元。

  光大证券认为,今年新增项目规模恐较难全部纳入当年补贴项目清单。超出收入规模的项目,或由地方政府予以解决,或在后续年份予以支持落实。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该基金设立于2009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原先规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2006年后核准的项目,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执行统一标杆电价0.65元/千瓦时(含税)。

  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即当地省级电网负担0.1元/千瓦时,其余部分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今年以来,关于垃圾焚烧补贴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国盛证券研报表示,这些文件的总体原则是保障存量项目收益,改善行业内公司的现金流,新增项目以收定支,打消补贴退坡疑虑。

  该研报认为,随着补贴政策落地,垃圾焚烧行业景气较高,行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上市公司储备订单充足,可以保障未来几年的业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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