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结合近期发生的多起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特点,依据《电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第一师电力人公司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处置管理办法。
《办法》涵盖对外力破坏事故的范围,包括变电站、电力线路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遇认为外力影响和破坏,使变电站、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故障和事故,或者其他异常现象。共计12种情况。明确了外力破坏调查处置程序,以及解决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办法》规定,发生外力破坏故障、事故后,基层各供电所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供电部及安监部、法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车辆肇事还应该向交警部门报备。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一师电网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外力破坏赔偿程序执行。并对单位外力破坏人工材料机械赔偿制定出统一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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