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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一批转供电主体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件

中国电力网
2020-11-02
 来源:湖南日报

  目前,湖南省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均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但也存在少数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转供电价专项整治行动,最新公布一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典型案件。

  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案。该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2019年按1.18元/千瓦时收取电费,2020年按1.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4.97万元;将物业费核算标准与商户用电量挂钩,收取物业费310.92万元。该公司被责令整改清退,依法受到处罚。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该学院对其供电终端用户以1.2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共计多收电费8.55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被罚款8.55万元。

  益阳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2019年1月至12月,该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按1.1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206.41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被罚款41.28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湖南玉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湘潭博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湖南新合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并分别依法给予处罚。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按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2020年12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国有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不彻底,落实整改不到位,继续实施违规加价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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