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批复同意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的通知》,认定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等5个地区为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嘉善县、长兴县等2个地区为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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