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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加速 环保行业受益几何

中国电力网
2021-06-1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环保行业也是实现碳中和的重 要手段,环保行业将受益于全国碳中和工作的加速推进,其中固废产业链将最受益。

为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都需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力争实现碳中和。

1)2015 年,全球 19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巴黎协定》,就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达成共识,将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 2℃并努力控制在 1.5℃以下。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需要加大控制和减排温室气体力度,到 2050 年全球要实现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

2)碳中和就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我国碳中和工作推进加速

1)2020 年 9 月 22 日,习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2)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主席参加气候雄心峰会,宣布进一步减排目标。

3)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 2021 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发电、工业及交通部门是我国碳排放主要来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是碳中和主要方向。

1)我国发电和热力生产行业、工业行业和交通行业分别贡献了我国超过 50%、近 30%及约 1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2)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要求我国能源系统发生颠覆性改变,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导方向。对于电力行业,电力系统深度脱碳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未来电力系统将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储能”为主的电力供给体系;对于工业行业,需要结合自然碳汇以及 CCUS 等负碳排放技术,短期内提高工业端能效、控制煤炭消费以及加快煤炭替代是重要手段;对于交通行业,未来新能源汽车将对传统燃油汽车形成有效替代。

碳中和政策对于固废新能源运营商利好弹性最大,再生油、再生资源同样受益明显。

1)碳交易和绿证交易制度有望提升垃圾焚烧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同时长期看减排约束将促进焚烧渗透率提升。

2)碳中和加速推进背景下,再生资源行业将快速发展。①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的需求将开始出现,打开中国生物质再生油市场空间。②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初次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高耗能行业(钢铁、水泥、铝、塑料等)的产品再生,废弃物(农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危废资源化等领域的潜力最大。推荐卓越新能,中再资环和浙富控股为受益标的。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推进进度低于预期、项目进度或经营情况低于预期。

1. 我国积极推进碳中和工作

1.1. 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各国需要力争实现碳中和

为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都需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力争实现碳中和。  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挑战,2015 年,全球19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巴黎协定》,就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达成共识,将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 2℃并努力控制在 1.5℃以下。根据清华大学研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需要加大控制和减排温室气体力度,到 2050 年全球要实现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甚至要实现净零排放。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就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1.2. 我国碳中和工作推进加速

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主席参加气候雄心峰会,回顾《巴黎协定》,并宣布进一步的减排目标:“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 2021 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新的达峰目标反映了高层坚定的决心,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也是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明确要求。


2. 可再生能源替代是碳中和的主导方向

2.1. 发电、工业及交通部门是我国碳排放主要来源

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于发电和工业部门,此外,交通部门的碳排放也占较大份额。

从发电行业来看,目前我国电源结构仍然以煤电为主。截至 2019年底,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占发电装机总容量 51.8%,2019 年燃煤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 62.2%。根据 IEA,中国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贡献了超过 5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从工业行业来看,能源加工、钢铁以及化学原料制造业等相关高耗能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行业。在除去电力和热力生产行业之外,其它工业行业贡献了将近 3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从交通行业来看,城镇化持续推进,交通行业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显著增加。交通行业以石油消费为主,目前贡献了约 1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2.2. 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主要方向

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要求我国能源系统发生颠覆性改变,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导方向。

根据《中国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我国 2060 年实现碳中和,减排力度将远超发达国家 2050 年碳中和。因为欧美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 50-70 年过渡期,而中国只有 30 年。1)在 2℃目标导向下场景下,预计到 2050 年,能源相关 CO2 排放 29.2 亿吨,工业过程 4.7 亿吨,CCS5.1 亿吨,碳汇 7.0 亿吨,CO2 净排放 21.8 亿吨,比峰值年份下降 80%。2)在 1.5℃目标导向下场景下,预计到2050 年全部实现 CO2净零排放,电力系统实现负排放,全部温室气体比峰值减排 90%。


对于电力行业:电力系统深度脱碳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未来的电力系统将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储能”为主的电力供给体系。在过去十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经得到显著下降;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中风电、光伏间接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技术相结合,是推动其大规模应用的关键。


对于工业行业:未来中国有望摆脱“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结构,要实现工业端的完全零碳排放,需要结合自然碳汇以及 CCUS 等负碳排放技术。短期内,在这些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前,提高工业端能效、控制煤炭消费以及加快煤炭替代则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手段。

对于交通行业:未来新能源汽车将对传统燃油汽车形成有效替代,路面交通将实现完全电气化。对于航空、航海等交通部门,生物燃料、氢燃料等相关能源的使用可以降低这些部门的碳排放。

3. 完善绿证交易,利好新能源运营商

3.1. 绿证交易仍难成为替代财政补贴的有效手段

3.1.1 绿证交易制度是弥补国补缺口的重要手段

绿证是我国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2017 年,我国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2020 年,生物质发电纳入绿证交易范围。

绿证交易制度为减轻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而制定,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必要配套制度。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及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扶持政策。建立绿证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销售绿证对冲补贴拖欠的风险,有助于减轻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


目前我国绿证交易市场仍有待完善。1)对于绿证卖方来说,绿证交易实际上难以达到填补财政补贴缺口的效果。2)对于绿证买方来说,绿证并非唯一消纳方式,性价比较低,自愿认购动力不足。3)成交量方面,绿证市场极度不活跃。4)价格方面,政策规定绿证价格与补贴挂钩,阻碍价格市场化。

3.1.2 绿证卖方:绿证交易难以填补财政补贴缺口

根据《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 号)》规定,绿证的卖方包括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2020 年 10 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将生物质发电纳入绿证交易范围。

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压力大。目前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较大。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源于向全社会扣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用电后的用电量中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由于全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增长迅速,可再生能源基金入不敷出,补偿缺口逐年扩大。根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十三五”期间 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来源尚未落实,到 2019 年底,当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 3000 亿元以上。

绿证交易难以填补国补退坡缺口: 绿证交易制度为减轻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而制定。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因此绿证交易制度的设计有助于减轻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的压力。但是目前绿证交易仍难以填补补贴缺口。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通过销售绿证,部分国补可以提前回款,缩短了回款周期,优化了现金流,因此发电企业绿证核发申请仍比较积极。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截止目前(2021/2/3),风电光伏累计绿证核发量 2776 万张,其中风电和光伏绿证占比分别为 86%、14%。但是,由于目前绿证交易市场不活跃,成交量低,实际上无法达到填补补贴缺口的目的,截至目前总体挂牌交易率仅为挂牌总数的1.19%,仅为核发总数的 0.26%。



3.1.3 绿证买方:购买绿证并非唯一消纳方式,性价比较低

绿证交易缺乏强制规定,也没有相关激励,因此买方购买意愿不足。

绿证认购为消纳主体的自愿行为。政策规定绿证交易为买方的自愿购买行为。买方包括社会基本涵盖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等。绿证购买为自愿行为,体现绿色电力的公益属性。

绿证并非唯一消纳方式,性价比低。1)2019 年 5 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于各省份 2020 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是目前各地消纳新能源唯一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考核规定。通知同时规定各市场主体通过:①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②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③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2)有消纳目标考核的主体来说,绿证价格贵,因此购买绿证性价比低。自己直接投资或购买绿色电力,或者购买超额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都比购买绿证更有动力(资料来源:《财经》)。

目前国内绿证交易没有与其他激励挂钩,且无法二次交易,因此买方购买动力不足。1)在国外,绿证交易一般与实质性激励挂钩,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州,企业或个人使用绿电达一定比例后,将在贷款上享有优惠政策(资料来源:太阳能光伏网)。2)而目前在国内,绿证仅为购买者为支持绿色能源发展付出的额外成本,购买后无法二次交易,也无法抵消相关电力消费成本,因此买方动力不足。

绿证交易因此也并不活跃。截止目前(2021/2/3),累计总体成交72534 张,总体挂牌交易率仅为挂牌总数的 1.19%,仅为核发总数的 0.26%。


3.1.4 价格:绿证与补贴挂钩,价格受阻

政策规定绿证价格与补贴挂钩,阻碍价格市场化。1)政策规定绿证的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不能超过国补金额,绿证价格天花板明确;但如果定价较低,卖方将无法完全收回该部分电量所对应的补贴。政策设计绿证价格与补贴挂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证价格市场化。2)对于自愿交易的主体,如果绿证价格过高将影响其积极性;3)对于强制交易的主体,一般也是能源转型的责任主体,绿证定价应更高以反映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绿色价值和保障产业的合理收益。

根据绿证认购平台,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风电绿证成交价格最大值 330 元,最小值 128.6 元,平均值 176.3 元;光伏绿证成交价格最大值 900 元,最小值 518.7 元,平均值 670.5 元。由于光伏绿证价格与风电绿证相比没有竞争力,因此成交极少,已成交的所有绿证中,光伏绿证占比不足 1%。



3.2. 破局:静待相关金融支持出台

完善绿证交易制度对我国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意义重大。碳中和顶层制度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后续相关政策出台值得期待。

3.2.1“十四五”将是我国未来深度脱碳的最关键五年时期:

习主席关于碳中和的重要宣示明确指明了中国要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低碳转型,更好地参与和引领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治理。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意味着我国更加坚定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和升级,走上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也将引领全球实现绿色、低碳复苏,引领全球经济技术变革的方向,对保护地球生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具有非常现实和重要的意义。

“十四五”将是中国未来向零碳发展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五年时期。

1)“十四五”时期将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将是中国未来向零碳发展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五年时期。中国势必将在“十四五”时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这将为中国经济的深度低碳转型提供充分的条件(资料来源:WRI)。2)在所有国家可实现的全面脱碳情景中,电力脱碳都必须先于更大范围的整体经济脱碳。因此,我国电力系统在未来十年的发展对于其在 2030 年前实现达峰和在 2060 年或更早时间实现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要完成习主席提出的目标,我国必须在“十四五”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速度(资料来源:RMI)。

3.2.2 期待绿证相关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方向

完善绿证交易制度对我国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意义重大,后续相关政策出台值得期待。  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制及配套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对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有显著效果。国际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体系主要对参与市场竞争的电力供应商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要求,并通过绿证交易制度实现配额指标流转。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在获得电价收入之外,还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入,补贴问题也可通过市场化机制得到解决。

期待出台后续完善绿证交易制度的政策。如同上文所提到,我国绿证制度仍有待完善。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后续持续出台相关完善绿证交易制度的政策可期待。主要可能的方向包括:

绿证与补贴脱钩:  如同上文提到,目前绿证价格与补贴挂钩,阻碍价格市场化。只有绿证价格市场化,才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市场参与者自主定价,根据能源转型的要求自发进行利益分配,充分激发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控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因此绿证与补贴脱钩是政策的发展趋势。

推动绿证成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纳计量指标:在我国,单独依靠自愿交 易市场的情景下,绿证作用十分有限。若是绿证强制交易可以推出,推动绿证成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纳计量指标将极大的促进绿证市场的交易。

2019年5月出台的《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1)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2)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电网的结算(无国补)只能体现所购电力的一般商品属性,而不能体现电力的绿色低碳属性。而绿色电力证书是对补贴资金的部分替代,只有完成了绿色证书的购买,才能被确认为实现了绿色电力的消费,因此应推动绿证成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纳计量指标(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期待政策推动绿证成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纳计量指标,强制交易市场将得到快速发展。

3.3. 垃圾焚烧:绿证+顺价是未来长期趋势

2020 年 10 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出台,明确财政部补贴退坡预期,加速经济欠发达地区垃圾焚烧项目出清,绿证+顺价将是垃圾焚烧行业未来长期趋势。

明确补贴期限,加速垃圾焚烧项目顺价,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项目出清。

明确垃圾焚烧项目补贴期限:按照 5 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1)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或者,2)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垃圾焚烧项目顺价过程加速。1)垃圾焚烧特许经营协议一般约定项目将保持合理的内部收益率,若是政策变动将可依协议规定启动垃圾处置费调价。我们判断,对于上市公司项目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顺价过程或更加顺畅,顺价完成后,优质项目的现金流有望出现一定改善。2)顺价更加符合行业良性发展,政策主要是加速经济欠发达地区项目出清。

未来绿证将成为垃圾焚烧项目补贴的重要补充。政策明确垃圾焚烧项目补贴期满之后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纳入绿证交易后将使得绿证交易市场更多样化,垃圾焚烧绿证价格相对更有竞争力,我们预计在未来绿证相关制度更加完善之后,将成为国补的重要补充。

3.4. 平价时代绿证价格劣势有望消除,新能源运营商受益

存量补贴总额实现封口,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奠定基础。2020 年 10 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建立了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停止补贴机制,即可再生能源项目一旦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是并网满 20 年两项条件之一者,就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同时还对补贴电量计算公式、补贴标准、加强项目核查等细项都做出了细化规定,这意味着全部存量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总额实现了封口,为此后国家解决存量补贴拖欠问题奠定了基础。

2021 年集中式光伏电站及陆上风电正式进入平价时代。回顾我国新能源过去 20 年的发展路径,行业的成长高度依赖于政策和补贴。在新能源发展初期对其进行适当补贴,是扶植新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补贴绝非长久之计。随着规模的扩大、技术的成熟,风光的发电成本逐步下降,补贴下降具备了基础,因此国家近几年不断降低对于风光项目的电价补贴,风电光伏发展逐步向平价过渡。2018 年 9 月,能源局发文开始推动平价风电和光伏试点建设,2019 年 5 月,发改委发文将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2021 年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正式进入平价时代。

平价时代下绿证价格劣势有望消除,绿证采购有望普及。在补贴阶段,由于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就不再能享受补贴,因此持证项目在出售绿证时,必然会要求绿证价格尽可能接近补贴金额,导致绿证价格较高,高价进一步导致绿证市场参与度不高,市场较为低迷。而进入平价以后,对于无补贴的项目来说,出售绿证带来的收益属于额外收入,因此绿证价格不再会以靠近补贴金额为标准,价格有望明显下降,从而绿证价格劣势有望消除,我们认为这将大大推动绿证采购在企业用户中的普及。

绿证普及后可为平价项目带来额外收益,有望提升项目收益率。在碳中和承诺的背景之下,我国风电光伏的发展空间较为广阔,据我们测算2020-2025 年间风电光伏年均新增装机有望超过 100GW。平价项目的收益率是目前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受益于成本的迅速下降,目前我国部分区域的平价项目收益率仍可维持在8%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进入平价时代后,绿证的价格劣势有望消除,绿证市场有望扩容,有望为平价项目带来额外收益,提升平价项目收益率。

4. 碳交易提速,垃圾焚烧利润和现金流双重改善

4.1. 碳交易加速推进中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正逐渐明朗,碳交易加速推进中。  继 2020 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 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后,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架构已经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 6 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目前正在为 2225家履约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碳交易加速推进中。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启动,首批纳入的为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规定,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航空等 7 大行业将在“顺利对接、平稳过渡”的基调下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202 年 6 月,全国碳交易平台落地以及北京加速建立全国 CCER 交易中心,相关政策不断推进。

碳交易意义重大,碳交易市场化收益可部分替代政策性补贴,推动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助力实现碳中和。

4.2. 碳交易将提升垃圾焚烧公司盈利能力

由于垃圾发电对标煤节约的二氧化碳量,减去垃圾焚烧本身产生的二氧化碳之后,仍然有显著的碳减排量,CCER 交易将会为垃圾焚烧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增厚垃圾焚烧公司利润的同时,现金流将进一步有所改善。

4.3. 焚烧渗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行业天花板将有所提升

碳减排约束将降低垃圾填埋比例,焚烧工艺的渗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行业天花板将有所提升。生活垃圾厌氧填埋时将产生大量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填埋气用于发电的情况下,垃圾填埋的碳减排量仍然小于焚烧。根据住建部数据,2019 年,填埋和焚烧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的比例分别为 45% 、50%,因此我们认为,碳减排的约束也将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的比例,焚烧工艺的渗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带动行业天花板进一步提升。

5. 碳中和加速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将快速发展

5.1. 生物质再生油:国内需求逐步开启

生物柴油的本质在于碳排放权。生物柴油燃烧热值和燃烧特性方面与化石柴油相似,但是生物柴油燃烧时排放的总碳低于生产过程中所吸收的碳,所以成为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强制按比例添加生物柴油。

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强制消费生物柴油的政策,将生物柴油按照 20%左右比例与化石燃料进行掺混,并强制要求公路运输、航空公司使用。

欧盟是生物柴油最大的消费市场:欧洲最早提出碳中和政策要求,是生物柴油生产和应用最早的地区,也是全球生物柴油应用最的成熟市场,目前欧盟的生物柴油消费量占全球总消费量的 40%。  欧盟市场将持续成长:未来伴随《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于 2021年开始实施,欧洲公路运输行业的生物柴油掺混比例将从 10%提升至 25%,需求将在未来 10 年保持增长态势,欧盟也是卓越新能的主要销售区域 。


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中国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的需求将开始出现,打开中国生物质再生油市场空间。

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生物柴油的标准,其中 B5 添加 5%生物柴油的国家标准(脂肪酸甲酯掺混),前几年已经制定发布。所以中国推广生物柴油,在制度上、政策上、标准上没有障碍。

对于航空、公路等交通部门,生物燃料、氢燃料等相关能源的使用可以降低这些部门的碳排放。未来国内碳中和细则政策有望带动的应用领域主要来自于这些方面:1)公共交通和部分公路运输领域进行添加;2)在国内航司的欧洲航线中添加。

5.2. 再生资源:可有效减少初次生产过程中碳排放

碳中和不仅是能源结构优化问题,更需要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尤其以环境标准和减排压力约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原生资源相比,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也可有效减少碳排放,碳中和的推进,也给再生资源行业带来机遇。再生资源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2019 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3.45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7.1%。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初次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高耗能行业(钢铁、水泥、铝、塑料等)的产品再生,废弃物(农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资源化利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危废资源化等领域的潜力最大(数据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钢铁行业:根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每利用 1 吨废钢铁可替代 1吨多炼钢生铁,节约能源 60%,可节约 0.4 吨焦炭或者 1 吨左右原煤,废钢铁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率为 0.15tCO2e/t 废生铁。

塑料循环利用行业:根据能源转型委员会,2050 年我国塑料需求中52%可由回收塑料提供。而目前我国塑料制品回收率尚不高,我国再生塑料分类回收体系加速完善,将带动塑料回收率显著提高。

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根据北极星环保网,2019 年预计可回收三元正极 0.13 万吨,预计到 2030 年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利用过程可回收锂元素 0.65 万吨。

危废资源化行业:危废火法资源化路线主要产品为再生金属产品,资源化提纯出的金属产品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在碳中和背景下将为企业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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