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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解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中国电力网
2022-06-14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应对气候变化新目标,对我国能源经济低碳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的能源系统面临深刻转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其中的关键,需要在过去已经取得显著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速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向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过去十年发展十分迅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由2010年的2.5亿吨标准煤增长至2020年的6.8亿吨标准煤,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由7.2%提高到13.6%。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由2010年的2.54亿千瓦增长至2020年的9.35亿千瓦,总发电装机占比由26.0%增长至42.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由2010年的7611亿千瓦时增长至2020年的22154亿千瓦时,发电占比由18%增长至29%。至2020年底,我国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7亿千瓦、2.8亿千瓦和2.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也有长足的发展,各类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均稳居世界第一。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过去十年也发展迅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体系。风电技术发展迅猛,低风速风机技术世界领先,2020年世界前十五大风机整机供应商中我国企业占十席。光伏产业也已占据全球主导地位,2020年世界前十的光伏组件制造企业中我国占七家。成熟的技术产业体系推动了风电、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相比十年前,我国陆上风电项目单位千瓦平均造价下降了约30%,光伏发电项目下降了约75%。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均已实现平价上网,为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全球若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初实现碳中和,才能以较大概率实现到本世纪末2度温升目标;而若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初实现碳中和,才有可能于本世纪末实现1.5度温升目标。在此背景下,各主要排放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国际国内多个重要场合重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碳排放量目前在全球居于首位,人均碳排放量也超过欧盟水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承诺,体现了负责任大国态度。

  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重申了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并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中提出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是未来非化石能源利用的核心。根据我们研究团队的测算,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一次能源消费占比需达到22%左右,到2060年需达到三分之二左右。

  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低成本、高效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减排方案。一方面,未来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成本进一步下降,风电和光伏发电将成为除常规水电外,可以与常规煤电相比具备经济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而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智能电网等技术的突破也将支撑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并网利用,使得风电和光伏发电即使在考虑并网成本的情况下,也具备经济竞争力。另一方面,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拉动大量投资和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要在四十年左右的时间内使我国能源相关碳排放量减至净零,我国的能源系统需要进行深刻的转型,“十四五”时期将是转型的关键期。《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新阶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重要指导以及体制机制和产业技术的支撑保障。

  大规模开发彰显示范作用。虽然过去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十分迅速,但为保证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发展速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快,并需要优化布局、多元发展。《规划》提出了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的目标,意味着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年均增量相较过去需要更大。具体实施方面,《规划》中还部署了大型新能源基地、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水风光综合基地等一批重大基地,支撑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大规模发展。《规划》还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部署开发模式,提出了一系列示范工程引领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明确了重点推进的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行动。这些重大基地、示范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各区域因地制宜的优化配置将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优化布局、多元发展提供借鉴经验,起到示范作用。

  高比例发展是能源系统转型重要里程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是能源系统转型的核心方向。《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量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占比超过50%的目标。这表明在“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由能源消费增量补充成为增量主体,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增长,是能源系统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消纳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明确了通过目标考核使得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规划》也提出了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等多项措施,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这将使我国能源系统,特别是电力系统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迈上新高度。

  由市场驱动支撑“后平价”时代的可持续发展。过去十年中财政补贴有力支撑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是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当前,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已实现大规模平价,发展模式需要适时调整,以保障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地高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要由补贴支撑转向平价发展,由政策驱动转为市场驱动;要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机制。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将支撑可再生能源在“后平价”时代持续快速发展,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部署,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和产业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也将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更高质量的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完善创新链。这将有效支持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支撑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为未来更大规模制造、部署和高效安全稳定利用可再生能源奠定基础,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和产业保障。(作者: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主任 张希良教授 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副主任 黄俊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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