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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如何交易?我国碳市场机制未来如何完善?

中国电力网
2020-12-29
 来源:中国电力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均对减少碳排放、建设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将加快发展,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碳排放权交易如何促进节能减排
 
碳排放权如何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又是如何促进节能减排的?
 
一般来说,每年全国碳排放总额由政府设定且额度逐年降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碳减排。碳排放额度按一定规则转化为碳配额用于交易。每个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如煤电企业)都有一个规定的碳配额,企业全年碳排放不能超过这一额度。
 
在这种规则下,市场中的企业面临三个选择:一是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从而减少企业自身碳排放,如果实际碳排放低于碳配额,就把差量部分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中出售;二是碳排放超过碳配额,以市场价格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三是不投入研发也不购买碳排放权,如果碳排放超过碳配额则接受罚款,罚款额由政府设定并且远高于投入研发或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
 
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通常不会选择接受罚款。同时,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价格不确定,波动风险较大,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较大。因此,企业会倾向于选择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积极利用新能源。这将促使工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能源环保相关技术创新。企业一方面可以在不降低工业产值的情况下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可以出售节省的碳排放权以获得额外利润。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既可以直接促进碳减排,又能激励企业研发应用碳减排技术。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投入运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6个国家和地区正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策划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球碳市场覆盖地区的生产总值之和占全球的37%左右,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量的8%左右,涉及电力、工业、民航、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配额和自愿核证减排量。
 
欧盟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全球首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31个国家和排放密集型行业的1.1万多个设施,约占欧洲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0%、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5%。2019年,欧盟碳市场的配额达18.55亿吨,为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左右。从2021年起,欧盟碳市场将根据《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设定减排目标,碳排放限额每年计划减少2.2%,2030年碳排放量与2005年相比将至少下降43%。
 
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碳配额交易试点区域,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广东、天津、湖北7个省市成为试点区域。其中深圳的碳排放交易所在2013年率先建立,其余交易试点也在2014年年中之前相继建立。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并发布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
 
今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国碳市场建立。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及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我国多个碳市场试点区域并存,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2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55亿元。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明显。以上海为例,2019年,电力热力行业、石化化工行业和钢铁行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碳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8.7%、12.6%和14%。
 
各个试点省市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与各类改革的路径逻辑相承接,制度差异性较大。各试点省市初次碳分配的模式、各种模式所占的比例、分配依据的方法及碳市场所覆盖的行业范围都有所不同。从配额分配方式来看,大多数试点省市初次分配都采用了免费的形式。市场参与者包括履约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湖北、深圳、福建等试点省市还允许个人进行碳投资。
 
从碳排放权交易量和成交额度来看,湖北、广东、北京和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和成交额较大,这四个碳市场包括的行业广、参与的企业较多。天津、重庆和福建的碳排放权交易量、成交额和碳市场活跃程度相对不高。
 
各个试点市场的运行状况也有较大差别。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来看,北京碳市场的价格最高;天津、重庆和福建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较低,且价格的波动性较强;其他试点市场的价格整体水平为20~50元/吨。
 
从交易种类和方式上看,我国目前碳市场的种类以碳现货为主,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碳期货的交易比较少。推出碳远期产品的试点省市有广东、上海和湖北。广东省采用非标准化协议的场外交易形式,湖北和上海则采用标准化的碳远期协议。这与标准化的期货比较接近,但是这些交易持续的时间短、占总交易量的比例极小,是一种实验性的市场行为,且监管模式尚不成熟。
 
我国碳市场机制未来如何完善
 
我国碳交易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碳市场机制已初步建立,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奖励惩罚等体制机制尚待完善。目前,各试点省市主要采用企业自愿减排措施,奖惩相关法规约束力不够。即使加上了信用、政府补助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惩罚机制,部分企业仍愿意选择接受惩罚来规避履约。未来,政府一方面需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出台激励机制来推动企业自主参与碳市场,并制订与控排单位长远发展密切联系的激励措施,促使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配额分配方式等标准体系仍待统一。目前,各试点配额分配的总量比较宽松。许多控排单位甚至出现配额过剩的情况,再加上存在配额抵消机制,导致碳交易价格过低。另外,地方配额总量扣除免费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方式进行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因此,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会导致各地区配额有偿分配成本存在差异。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统一采取拍卖进行有偿分配。同时,各地配额拍卖向外地企业开放能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
 
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有待发展。碳市场也是金融市场,需要发展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当前,我国碳金融产品的品类比较丰富,如碳信托产品、碳配额的抵押和质押等,但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市场初期以现货产品为主,之后向碳期货产品发展。碳期货可以长期持续地给予投资者稳定的价格预期,标准化的期货产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及时发送市场信号。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预判交易价格,从而提高交易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形成独立自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争取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碳金融专业人员技能尚需提高。在实操过程中,相应的碳金融人才相对匮乏。从业人员对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和交易绩效等研究不足,导致全国碳市场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相关工作较难开展。应增强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碳金融专业人员能力,尽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平台和相关标准体系,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率。
 
来源:国家电网报  作者:张玉琢 吴鹏 单葆国 贾跃龙
(作者单位:国网能源院经济与能源供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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