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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 建议国家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网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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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记者从隆基绿能(601012.SH)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在2024年两会期间将提出多份建议,包括《关于农村光伏与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的建议》《关于支持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改变光伏行业低价中标乱象的建议》《关于新能源消纳和高比例应用的建议》。

其中,关于改变光伏行业低价中标乱象的建议备受关注。钟宝申指出,近年来,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产能急剧扩张,行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采取非正常的低价策略出售产品。在行业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唯价格论,影响新能源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国家层面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破除低价中标乱象,在价格分计算时引入新的评标方法(如“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保障我国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建议背后原因,钟宝申详细指出,第一,低价中标带来质量隐患,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光伏组件招标过程中“唯价格论”现象严重,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安全隐患。低价中标将使行业陷入低质量、同质化产能的价格战中,创新企业受损害,再创新投入困难,导致行业高质量发展难度大、深度研究不足,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第二,亟需在光伏产品招标中引入新方法。随着低价中标在实际履约中产生的低质低价问题逐步凸显,目前在其他部分行业招投标的价格评分中,已逐渐以均价法代替了最低价法。均价法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低价中标现象,给中标人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和确保项目质量。据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央国企在优化招投标策略(例如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以破除“低价中标”危害,有必要在光伏行业进行推广。

第三,其他行业已出台先进的招标办法,值得借鉴。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2014年5月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通过对投标方的技术、商务、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目前综合评估法已在通信行业招标过程中广泛应用,其中价格分权重低且采用更合理的评标方法,有效破除了低价中标现象的发生。例如,南方电网通信项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低于技术分,并且明确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

因此,钟宝申建议,第一,国家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建议国家参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据“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即在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厂商价格得分按与基准价差值的比例进行加减分,亦可参考其他行业响应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指定行业权威机构定期出具产业链成本指引,低于成本限价需加大监管力度,调查是否倾销。

第二,加大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以及企业经营能力等非直接价格因素在评标中的评分占比。光伏发电系统是长达三十年生命周期的电源,设备是否运用了最先进主流的技术,质量可靠性是否能经受三十年户外恶劣自然环境的冲击,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具备三十年的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维护能力等,都应被重点纳入指标评价中,这对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长期安全可靠运营至关重要。

第三,引入生产运营单位对设备与系统的后评估机制。检验光伏设备性能与品质最客观的标准是其在项目投运之后的表现,建议对于投运项目进行持续后评估,由项目生产运营单位通过设备运营数据对设备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新项目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也应纳入新的招标机制中对既有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这将有效遏制不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低价中标后在供货阶段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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