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文件明确,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应充分评估站址作物现状及作物规划,选取适宜种植的作物,原则上单位面积生产产值应不低于周边种植该类作物生产产值的80%。
农光互补项目场区范围分为农业可用区域和农业不可用区域,应尽量减少农业不可用区域在农光互补区域总面积中的占比,原则上该比例不应大于10%。
基础结构之间的列间距不宜小于4.0米,行间距不宜小于6.0米,否则2个基础结构之间的区域列为农业不可用区域。光伏板下沿离地高度应根据下方农业生产需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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