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光伏行业迅猛发展。由于布局较早、产业链资源相对较为完备,无论是光伏上游产业技术还是下游出货量规模,中国在全球光伏市场都居于领导位置。
正如中国光伏产业之于世界的意义,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安徽光伏产业也在飞速发展,为中国光伏产业崛起奠定夯实的基础。
据了解,安徽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制造业基础设施,因而十分适合光伏产业发展。此外,安徽省政还不断给予光伏产业大力支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助力分布式快速落地。随着上游产业链逐渐成熟,以及下游需求加速释放,安徽光伏产业将迈上新的台阶。
安徽省
“十四五”光伏发电规划目标
202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装机将都实现倍增。其中,风电将新增388万千瓦,累计达到800万千瓦;光伏将新增1430万千瓦,累计达到2800万千瓦;新型储能新增284万千瓦,累计达到300万千瓦。
大力推动乡村电气化,提升农村电网改造标准,统筹保障乡村电力供应和汇集消纳新能源电力,建设新型农村电网。积极推进农业机械电气化、无人化,打造典型示范区。实施“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大力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促进乡村振兴。探索整镇(村)开展风光(储)项目建设。鼓励乡村建筑节能。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鼓励绿色能源更大范围替代化石能源。到 2025 年,全省建设 16 个以上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各市至少建设 1 个示范村(镇)。
安徽省
光伏发电装机发展现状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安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3.32GW,位居全国第七;户用光伏新增装机2.51GW,位居全国第四;工商业光伏装机810MW,位居全国第九位。整体而言,安徽光伏装机以分布式为主。
迈入2023年,安徽分布式光伏装机量更上一层楼,2023年上半年新增分布式装机4.49GW,居全国第四位;户用光伏新增装机2.46GW,居全国第三位;新增工商业光伏装机2.03GW,超过广东位居全国第四位。
由于是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上游光伏制造产业链也发展迅猛。2022年,安徽全省光伏制造业首次跨上千亿台阶,实现营收1954.9亿元,同比增长近120%。
2022年,安徽省光伏电池产量超28GW,光伏组件产量约66GW,光伏逆变器出货量超80GW、光伏玻璃日融化量达到4.2万吨、产能占全国57%。目前,安徽在建及拟建电池、组件产能超过100GW,总投资金额超过千亿。
2023上半年,安徽光伏电池实现产量约30GW,占全国比重超13%;光伏组件产量约54GW,占全国比重约26%;光伏玻璃实现产量约630万吨,占全国比重近55%。
安徽省
太阳能资源
根据中国气象局数据,2022年,安徽省全境平均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1502.8kWh/㎡,最佳倾角总辐射量为1636kWh/㎡。若按照82%的系统效率计算,首年年利用小时数可达1340小时。
安徽省
电价
近日,安徽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安徽省2023年11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0.46128元/千瓦时,环比上月持平。
安徽省
政策大力扶持,光伏产业迈上快车道
█ 合肥启动分布式光伏补贴申报:BIPV补0.4元/W,屋顶光伏、“光伏+”项目0.2元/W
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在激励政策方面,文件明确:
1)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 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马鞍山市:对2023-2025年并网户用光伏电站补贴0.2元/千瓦时
马鞍山市《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重点谋划在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工业、居民、交通等8个领域实施“光伏+”行动,全力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大规模、高质量开发,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可开发资源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快构建以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
强化政策支持,实施电价补贴政策,对2023-2025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
█ 安徽:“十四五”期间将分布式风电和光伏项目纳入交易范围
1月5日,安徽省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发展光伏发电,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闲置水面等未利用土地以及皖北采煤沉陷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充分利用商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 服务区、加油站等建筑屋顶,扩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应用。
在合肥市规划建设长三角煤炭交易 中心,进一步增强区域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长三角煤炭产供储销 体系建设。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原则,有序放开配售电业 务,加快构建以中长期为基础,现货期货相互补充的能源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出台本地交易试点规则,将分布式风电和光伏项目纳入交易范围。
█ 六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到2030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不低于400兆瓦
《六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到2025年末,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不低于8%,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到2030年末,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不低于10%,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400兆瓦。
聚焦光伏建筑领域,规划提出,全市以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对象,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创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和省级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到2025年末,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不低于8%,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到2030年末,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不低于10%,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400兆瓦。
█ 芜湖市: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显示,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 宣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光伏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0%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显示,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30%之和。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
█ 无为市:不得擅自增加准入门槛 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安徽省无为市发布《工作提示函》,文件表示,安徽省能源局11月3日召开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求户用分布式光伏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不得无依据限制市场准入。
产权属于农户的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农户有自主选择权,未经授权政府不能采取招标方式替农户选择建设服务方。不得以镇政府不出具申请文件为由,不办理备案事项。
文件还指出,妨碍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开放已成为近期信访投诉的焦点领域之一,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个别地方已列入国务院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各地要合理引导,不得擅自增加准入门槛,积极开放地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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