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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计划重启3座高龄核电机组,役龄均超过40年

中国电力网
2021-04-26
 来源:海外网

  日本福井县议会2021年4月23日投票决定同意该县三台核电机组重启。三台机组役龄均超过40年,分别是高滨1号和2号机组以及美滨3号机组。这是日本地方政府首次同意此类核电机组重启。

  2011年福岛事故发生前,日本核电机组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为40年,且需要每10年接受一次安全检查。根据福岛核事故发生后颁布的新安全法规,日本核电机组的正常运行寿期为40年,一台核电机组仅能延寿一次,最长可延寿20年。

  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NRA)迄今仅批准三台机组延寿,即2016年6月获批的高滨1号和2号机组以及2016年11月获批的美滨3号机组。这三台机组均为780 MWe压水堆。高滨1号和2号机组分别于1974年和1975年投运。美滨3号机组1976年投运。

  福井县议会4月23日召开临时会议,最大党派“县会自民党”提出了向国家寻求产业创新等地区振兴政策和国民理解等措施的意见书(其中包括三台核电机组重启的内容),并以多数赞成获得通过。

  杉本知事表示:“我想郑重接受县议会积极的判断。因为知道对高龄机组存在担忧的声音仍存。为了让县民放心,国家和从业者今后也要继续寻求提高安全性。”

  美滨核电站3号机组从1976年12月开始运行,该机组2004年发生冷却管道破裂事故,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关西电力公司为延长运转期限,于2015年3月向规制委申请按新标准接受审查,并于同年4月报废了运转已超过40年且输出电力较小的1、2号机组。高滨核电厂这两座机组则在2011年的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曾停止运转。2016年6月,高滨1、2号机组通过了延长审查。

  根据福岛核事故后修订的《核反应堆等规制法》,核电站的运转期限原则上以40年为上限,但经规制委批准则最多可延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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