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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监管办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放管服”要求 持续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中国电力网
2020-04-20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简化许可管理、规范许可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通知》要求,甘肃能源监管办立即行动、迅速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办党组的安排,相关处室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二是加强政策宣贯,第一时间转发电力企业,并在门户网站、许可平台全文发布,将政策及时传导给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增量配电项目业主等市场主体;三是实施许可豁免,在前期开展登记变更、注销、豁免企业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协调电网企业配合开展豁免和登记变更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197家已取证豁免企业公示注销工作,督促131家未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完成登记事项变更;四是优化许可程序,针对部分企业集团内部“子改分”和97家输、供电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换证申请,采取“集中办理、精简材料、缩减程序”等多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许可效能,释放优化电力业务许可政策红利;五是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梳理煤电关停机组持证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变更或注销许可,确保落后煤电产能机组及时退出市场。

  下一步,甘肃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细化电力业务许可优化工作任务清单,分步骤有序推进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许可“放管服”任务和要求:

  一是尽快修订宣贯许可办理指南,精简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确保国家能源局豁免和简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政策执行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发电企业许可时限规定,落实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分批投产许可申请和具备发电运行能力证明材料简化政策,加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违反许可制度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三是完善供电企业许可管理,调整执行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供配电区域划分相关申请条件,集中办理、及时完成持证供电企业许可证副本中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按照资质中心统一部署,安排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落实信用监管要求,以专项监管为契机,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和加强电力业务定期自查、许可变更、登记变更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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