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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顶牛” 迎来破题良策

中国电力网
2022-03-04
 来源:中国能源报

三项保障措施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

●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

●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

●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将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并指出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元—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通知》同步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通知》指出,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业内普遍认为,《通知》完善了煤炭市场价格机制,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为解决“煤电顶牛”难题开出一剂良方。

有效实现

“上限保电、下限保煤”

我国煤价已开放多年,为何还要划定价格合理区间?在国家发改委2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划定价格合理区间的目的是在坚持煤价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价大起大落。

一方面,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价格维持在此区间,煤炭产供储销能够平稳运行,上下游能够实现协调发展。而煤价过度下跌或上涨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另一方面,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自有资源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加之上下游关系长期保持稳定,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具备现实条件。

那么,价格合理区间如何划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妥善衔接,可有效实现“上限保电、下限保煤”。“当煤价达到区间上限770元/吨时,煤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价触及区间下限570元/吨时,煤企能够在维持稳定生产。同时留足空间,使煤价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后续将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适时评估完善。”

周伴学称,《通知》还针对秦皇岛港下水环节和重点调出区域出矿环节分别确定价格合理区间:前者是关键,以秦皇岛港为代表的环渤海港口是重要转运集散地,其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形成的风向标;后者是源头,煤炭中间流通环节成本费用相对稳定,出矿环节价格波动大,而晋陕蒙煤炭产量和外调量的占比超过70%。“既要把握关键,又要抓住源头。双管齐下,不让煤炭价格再次成为‘脱缰的野马’。”

“三价联动”从根本上

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通知》一出,很快得到煤、电行业广泛认可。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直接反映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是调节煤炭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基础之一。”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秘书长赵建国表示,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了政策稳定性和煤炭价格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增加了政策调控弹性。“《通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能够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中电联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叶春表示,此举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价格调控的重要机制创新,有利于稳预期、稳供应、稳经济。“供应短缺、煤价看涨,市场易出现惜售囤货、哄抬价格等行为。有了合理区间作参考,可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价大起大落,引导煤矿稳定有序生产,更好兜底保障能源安全。此外,在一定程度上疏导发电企业经营压力,稳定下游企业用煤用电成本,有助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通知》同时为“煤电顶牛”给出了解决方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产生这个老大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衔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真正构建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才能实现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联动,而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进一步追本溯源。“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电价区间有效衔接,进而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煤、电价格的有效传导。这样一来,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

超出合理价格区间时

政府将果断出手

针对如何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万劲松介绍,《通知》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机制完善是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与现行煤炭中长期交易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并不是简单的限价令。”赵建国表示,正常供不应求形成的市场价格,国家是认可的。但对于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国家的管控也不会缺位。

周伴学还称,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煤炭现货的合理价格区间,但现货价格同样不能明显偏离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国家发改委将密切监测现货价格变化,发现明显偏离的情况,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严肃查处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和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现货价格大起大落,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万劲松强调,当煤价在合理区间时,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做到“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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