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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截留了电价政策红利?国务院第七次督查通报大点名

中国电力网
2020-11-24
 来源:中国电力网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获悉,自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后,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组核查发现并公开通报,“点名”河北、陕西、青海等11个省(市)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有的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为3400万终端用户提供着供电服务。但是,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

  要知道,降电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三年对降低工商业电价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部分转供电主体却顶风截留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违反国家电价政策,侵害终端用户利益,且会让不明真相的公众对电力企业形成误解,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社会形象。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注意到,部分转供电主体之所以敢“截胡”、终端用户利益,除了自身的贪婪等内因,外部原因也不能忽视:一方面,受人员配备、工作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影响,监管不能完全到位;另一方面,终端用户由于信息不对称“蒙在鼓里”,对优惠电价政策所知有限。

  因此,今年10月后,各地纷纷出台《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告知书》中强调,将限时传导期限后开展明察暗访、线索核查。对落实到位的转供电主体,将会同上海市发改委、电力公司通过优化信用监管、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表扬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这些转供电主体早已不是“初犯”,去年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就通报过部分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的典型问题。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对于那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等的违法行为,除了严打之外,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强化电价管理政策,利用法律法规,尽早让“捡漏者”无处遁形,规范第三方转供电单位的操作规程,维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已经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

  国务院督查组通报如下:转供电环节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有关典型问题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但督查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

  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相比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0.8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68.8%。

  河北省石家庄市易铺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邢台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分别按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均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0.5444元/千瓦时。

  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千瓦时,其转供电价格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对商户按照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均价。

  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

  齐齐哈尔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按照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既未降价也未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以0.716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又以0.78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弘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对135户商户按1.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上述企业的转供电收费标准远超黑龙江省目录电价。

  湖南省明确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至12月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但红星冷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2020年1月至9月违规加价收取电费65.16万元;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电网企业自2020年2月起按95%收取电费后,未降低转供电价格,仍按原价格收取终端用户电费。

  广东省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向其转供电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1.4元/千瓦时和1.25元/千瓦时标准收取电费,均高于珠海市0.675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

  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3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上海电信公司用电机房中转供电站点占31.1%,涉及2655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占91%;上海铁塔公司用电基站中转供电站点占52%,涉及8107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的占8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2019年未向其转供电用户降低电价,截至2020年10月20日仍未退回多收电费;徐州市泰隆商业街物业公司自2018年以来转供电加价幅度一直在30%—50%之间。

  河南省郑州市白沙亿佰佳超市自2018年以来一直按照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其租户收取电费,从未降价。

  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

  杭州市余杭区的创客空间今年2月份电价为0.93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41%,且在电价中已包括公摊能耗、变压器和线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又按照每月0.7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能耗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琳城综合体出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但同时还加收0.48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

  陕西省部分地方电价经多次转供大幅度提升。

  今年1月至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均价为0.6395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曲江创客大街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6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150%;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供电价为0.6246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5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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