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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国电力网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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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就国家能源局及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法改司、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安全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制定权责清单

  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我局权责清单,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总结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完善许可办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处理不实和虚假承诺企业。(资质中心牵头,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

  (四)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加强电网代理购电业务监管,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范围,重点围绕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要求开展抽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依据信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用好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手段,对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相关涉网工程、在建电网工程、用户受电工程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监管司、安全司、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信用监管

  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风险分析预警,完善信用承诺、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及措施。完善能源行业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组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试点应用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行政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针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用电权益、公共用电安全等社会反响较大的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八)优化审批服务

  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等信息,不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前置条件。规范行政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审批服务规范落实情况。(综合司、法改司、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信息中心、资质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集成能源领域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综合司、信息中心、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十)持续优化办电服务

  指导督促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按期完成《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工作任务,重点督促政企协同办电平台建设、提升高压办电服务水平等重点任务。加大对各地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监管。持续跟踪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最新动向,做好“获得电力”对标国际先进有关改革任务落实。召开全国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进会。(监管司牵头,各派出机构、可靠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接网服务

  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加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互联等行为监管,规范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向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接入和互联服务,按照要求压缩接网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等环节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监管司牵头,电力司、新能源司、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

  指导督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存储、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开放服务受理效率。(监管司牵头,油气司、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法改司、电力司、新能源司牵头,监管司、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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