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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水电、输变电、海上风电等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检查大纲出炉!

中国电力网
2021-01-21
 来源:中国电力网
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该“公告”涉及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输变电(增补本)等电力建设工程。
 
其中,《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对原《监督大纲》正文内容进行了整合和简化。主要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审批、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发电为主、单站总装机规模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
 
对单站总装机规模5000MW及以上大型水电工程或多个大型水电工程同期建设的梯级开发流域可在工程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采取巡视检查和驻站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质量监督。除因故停工的项目外,工程准备期通常每年开展1次质量监督检查;主体工程施工期通常每年开展1~2次质量监督检查,重要施工阶段可增加检查次数;工程完建期可仅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对停工项目可视情况开展汛前或汛期监督检查。
 
《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海上风电工程特点,将升压站工程分为陆上升压站和海上升压站两部分,突出了对风电机组桩基、机组承台质量的监督检查。
 
该文件主要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近海、潮汐间风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此外,该文件主要适用于核电常规岛及其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
 
《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强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部分阶段的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首次监督检查时未进场的单位,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应补充首次监督检查相关内容。
 
该文件主要适用于单机发电容量15MW及以上的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工程的监督检查,其他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槽式、塔式、菲涅耳式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征求意见稿)》共涉及4篇内容,分别为柔性直流输电工程、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GIL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在该文件中,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篇适用于各类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的监督检查;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篇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底电力电缆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电压等级水下电力电缆工程可参照执行;
 
调相机工程篇适用于单独核准建设的或与新建换流站工程一并核准建设的单机容量100MVar及以上调相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其他调相机工程可参照执行;
 
GIL综合管廊工程篇适用于盾构机施工形成的隧道管廊工程,采用其他施工方法的管廊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7、8、9部分适用于1000kV的GIL综合管廊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可参照执行。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输变电(增补本)等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2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4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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