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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售电准入门槛为何低?

中国电力网
2020-01-10



  翻看北美最成功的售电市场——美国德克萨斯州ercot市场的售电准入细则,主要门槛其实只有三条:有融资能力;组织完整,人员齐备;有技术能力,可以参与市场。

  除此以外,另有一些保护消费者,保证输配电费及时上缴,按时上报经营状况等其他准则,基本上都是对“开张”后的要求,提醒意欲进入售电市场的实体必须保证遵守规则。

  回看“三大标准”,人员齐备和技术达标——这两个似乎都不难,那么唯一的难点就集中在了“财力标准”上。德州puc对售电商的财力要求还给出了两个选项:1、售电商或其担保人持有投资信用评级(长期无担保信用评定等级至少为穆迪baa3、标普bbb或贝氏bbb);或有形资本净值大于或等于1亿美元,流动比率最低为1.0,债务与总资本比率不大于0.6。2、股东权益不少于100万美元,售电商或其担保人还必须提供金额为5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以维持认证。二者选其一满足即可。

  在用户保证金问题上,如果选择了1,需建立第三方账户或整合现金账户,保存用户保证金和居民预付款;或向puc提供可以覆盖所有服务用户每月的保证金和居民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信用凭证。

  如果选择了2,除了建立第三方账户或整合现金账户,提供不可撤销信用凭证,整合现金账户还应已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账户应仅用于用户保证金。看上去门槛真低,为什么?

  首先,puc的出发点是刺激市场发展,吸引新进入者。1999年的sb7要求售电侧2002年1月1日全面开放——不分电压等级、不分用户种类。既然市场化势在必行,作为改革执行者puc就需要激活市场,引入足够多的参与者、促进市场全面竞争。

  其次,限制了原有的市场“巨头”。限制原有巨头几乎是所有海外电力市场的“招牌”动作,德州亦是如此。在市场化改革开始之前,德州有6大电力公司各立山头,为了售电市场开放,议会和puc对此设定了非常明确的“限制”。输配与发、售分离,输配部分受到严格监管,必须无歧视开放,这是其一。

  其二,sb7要求,原有电力公司拆分出来的售电商为“关联售电商”,2002年1月1日起,其费率受到price to beat(ptb)限制,即在市场开放之初费率降低的幅度不得比费率冻结期间(1999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低6%以上,而其他新进入的售电商可以自行设定费率。这就意味着,“关联售电商”不能通过低电费挤走新进入者。

  但ptb也不会一直生效,puc规定,当关联售电商客户流失超过40%或2007年1月1日到来——二者以先到来者为准,就不必受ptb限制了。无论是“40%”还是2007年1月1日哪一个先到来,都意味着售电市场已经发展起来了——届时“关联售电商”的“威胁”也不大了。

  第三,市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完备。这关乎售电商如何盈利。售电商除了直接面向用户,还需要参与批发市场和金融交易市场。那么,售电准入门槛就不仅仅是一个售电问题了。

  记者第一次向在电力行业非常有威望的德州大学电力学者baldick ross请教时,他第一反应是,市场激活第一步是“拆分”;然而,再度拜访ross,在其了解了中国的情况后,老教授花了半个小时强调“完备的法律和规则”的重要性。电力市场改革绝非单单是一个电力问题,而只是整体能源改革、社会变革的一部分,没有完备的市场准则、明确的法律框架,任何参与者都可以破坏规则。

  简单地举例来说,用户不交电费怎么办?那就是其信用记录上的终生黑点,没有售电商愿意接收,日后贷款、求职只会处处碰壁。所以有没有破产的售电商?有没有不交电费的用户?有,但是少,因为他们面临的后果很严重。

  出发点明确,阻碍因素被限制,市场环境靠谱,这种情况下,如果门槛高了那还叫改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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