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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4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

中国电力网
2021-05-25
 来源:中电联电力统计与数据中心

  1-4月,全社会用电量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保持正增长;发电装机延续绿色发展趋势,各类型发电量均同比增长;水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减少,火电、核电和风电同比增加;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同比增长;电源基建新增装机同比增加;电源和电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4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55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其中,4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

  分产业看①,1-4月,第一产业用电量2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第二产业用电量170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6.9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6.7%;第三产业用电量4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7.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7.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8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5.0%。


图1 2019、2020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4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0.5%,增速同比提高26.6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2.5%,增速同比提高29.0个百分点。制造业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增长16.3%,其中,建材行业同比增长30.6%,黑色行业同比增长19.4%,化工行业同比增长12.3%,有色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35.9%,其中,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均超过40%,分别为49.6%、44.8%和41.9%;消费品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27.5%,其中,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同比增长均超过40%,分别为49.2%和40.1%。

  1-4月份,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9.0%。其中,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同比增长均超过40%,分别为43.9%、41.8%和40.5%。

  1-4月,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月份,第一产业用电量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第二产业用电量44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第三产业用电量1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

  4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1%,增速同比提高10.7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7%,增速同比提高12.6个百分点。制造业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增长10.0%,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18.7%,消费品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12.4%。

  4月份,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1.3%。其中,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5.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9.3%,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6.8%。

  4月份,1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电生产情况

  截至4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3亿千瓦,同比增长9.5%。水电3.7亿千瓦,同比增长4.2%,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同比增长4.1%。火电12.6亿千瓦,同比增长4.2%,其中,燃煤发电10.8亿千瓦,同比增长2.7%,燃气发电10528万千瓦,同比增长13.8%。核电5104万千瓦,同比增长4.7%。风电2.9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为27707和1037万千瓦),同比增长34.6%。太阳能发电2.6亿千瓦(其中,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分别为26055和42万千瓦),同比增长24.3%。

  截至4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21.0亿千瓦,同比增长9.1%,比上月增加494万千瓦,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水电3.3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0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其中,燃煤发电10.8亿千瓦、燃气发电10385万千瓦;核电5104万千瓦;并网风电2.9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8亿千瓦。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5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8个百分点。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27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全国水电发电量前三位的省份为四川(686亿千瓦时)、云南(596亿千瓦时)和湖北(334亿千瓦时),其合计水电发电量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59.2%,同比分别增长-2.3%、23.6%和-2.2%。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189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4.8个百分点。分省份看,除西藏同比下降11.4%外,其他省份火电发电量均同比增长,其中,增速超过30%的省份有广东(50.9%)、浙江(46.6%)、湖北(46.2%)、四川(46.2%)、重庆(39.4%)、江西(30.9%)、福建(30.5%)和贵州(30.4%)。

  1-4月份,全国核电发电量1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

  1-4月份,全国并网风电厂发电量23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9.2个百分点。

  三、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情况

  1-4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121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07小时。


图2 2005年以来历年1-4月份利用小时情况

  分类型看,1-4月份,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843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2小时。在水电装机容量排前10的省份中,除云南和贵州外,其他省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均同比降低,其中,福建、湖南和广东降低超过100小时,分别降低367、160和157小时;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465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93小时,其中,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518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14小时,燃气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85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1小时。分省份看,全国有15个省份的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甘肃、四川、新疆和江西超过1700小时,分别为1829、1772、1721和1709小时,广西、陕西、宁夏、内蒙古、重庆、青海、贵州、安徽和湖北超过1500小时,而西藏仅为126小时。与上年同期相比,除黑龙江和内蒙古外其他省份火电利用小时均同比增加,其中四川、重庆、浙江、湖北、广东和贵州增加超过300小时,分别增加537、485、439、437、375和311小时;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45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20小时;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823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76小时;全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09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2小时。

  图3 1-4月份风电装机较多省份风电装机容量和设备利用小时

  四、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情况

  1-4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20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4%。其中,华北送华中(特高压)1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2%;华北送华东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东北送华北10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6%;华中送华东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6%;华中送南方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西北送华北和华中合计6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0%;西南送华东13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4%。

  1-4月份,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46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其中,内蒙古送出电量7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6%;山西送出电量4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6%;宁夏送出电量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5%;新疆送出电量3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8%;安徽送出电量2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7%;甘肃送出电量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

  4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其中,华北送华东3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2%;东北送华北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华中送华东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华中送南方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3%;西北送华北和华中合计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西南送华东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7%。

  4月份,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11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其中,内蒙古送出电量2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8%;山西送出电量1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宁夏送出电量9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新疆送出电量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云南送出电量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

  五、新增装机情况

  1-4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2972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963万千瓦。其中,水电152万千瓦、火电②1328万千瓦(其中燃煤659万千瓦、燃气299万千瓦)、核电115万千瓦、风电66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708万千瓦,各类型发电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38、250、115、305和253万千瓦。

  六、电力投资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116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水电304亿元,同比增长40.3%;火电115亿元,同比增长15.9%;核电133亿元,同比增长66.7%;风电468亿元,同比增长8.0%。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电源完成投资的92.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4月份,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852亿元,同比增长27.2%。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本年新增火电装机统计口径包含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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